《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讲解了矿井安全管理制度中关于隐患排查和上报的规定。该制度明确了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联合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性安全隐患由责任部门处理并接受安监部督查,而重大安全隐患需召开高层会议决定处理措施,并上报区煤炭局。制度描述了井下班组长在现场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并向管理人员报告;带班队长、安检员及带班领导若发现重大隐患,则必须停止作业,确保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向生产技术部与安监部汇报情况。此外,员工一旦察觉到任何生产系统或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以马上通知安监部,后者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报告者予以奖励。整个流程强调了及时性和准确性,以保障矿井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拥有复杂地下开采环境的企业。它为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从基层员工到最高决策层都能参与到安全隐患的识别和应对工作中来。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还能促使各个部门在日常运营中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率,保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