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讲解了矿长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核心职责和具体要求。该文件明确了矿长作为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审定并颁发本矿统一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并实施本矿的“一通三防”整治目标。矿长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置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到位。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一通三防”整治工作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此外,矿长还需负责组织对严重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保证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与时效性。矿长还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职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新工人入矿后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解决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问题。
《矿长“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煤矿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矿长及其副手等领导层成员。这些人员需要明确自身在“一通三防”工作中的角色与职责,以确保企业能够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该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还能为基层员工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环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