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救护表彰及奖励制度》讲解了对在矿山救护和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具体标准。该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并认真贯彻执行救护规程者;作战英勇,在抢救遇险人员中成绩显著的集体与个人;处理事故过程中防止灾情扩大或减少损失和伤亡有功者;自身避免伤亡或确保无事故者;严格管理且善于调动积极性,推动救护队建设现代化者;矿井和本队安全预防检查中坚持原则,及时解决问题,有效防止事故或减轻危害者;在矿井安全技术方面恢复灾区、回收器材设备以及解决疑难问题有贡献者;救护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推广新技术成绩显著者;为抢救遇难人员或国家财产而牺牲的指战员将根据立功表现予以记功或追认为烈士。
《矿山事故救护表彰及奖励制度》适用于矿山行业的救护队及相关单位。它为所有参与矿山救护工作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导向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家积极投身于矿山安全工作,提高救护技能和服务水平。无论是前线作战的救护队员还是后方支持的技术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能得到相应的表彰和奖励,从而激发整个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障矿山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