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讲解了为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确保矿井建设的本质安全性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全面制度。该制度详细规定了成立由矿长担任组长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涵盖各关键部门负责人,以实现系统化、协同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强调以消除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监控机制和治理机制,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制,遵循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的原则。制度明确了矿井作为责任主体的角色,总经理兼矿长承担首要责任,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长、安监处长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隐患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等具体工作。财务部则负责费用核算统计和安全费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施工单位需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考核兑现办法方面,通过合理分工、明确指标,对按期按质完成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矿山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特别是那些面临复杂地质条件和高风险作业环境的企业。它不仅为煤矿行业提供了详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也为非煤矿山如金属矿、非金属矿等行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管理框架。该制度适用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的各个层级,确保每个岗位都能明确自身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角色和责任,促进全矿井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提升。同时,这一制度对于正在推进或计划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企业尤为适用,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隐患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