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压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矿压科副科长在矿压观测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该文件明确了矿压科副科长需协助科长开展分工范围内的矿压观测工作,并对这些工作负责。矿压科副科长必须掌握相关业务和安全专业知识,依法培训并取得安全许可证。岗位责任制包括积极配合科长确保矿压观测等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要求,按分工完成相应工作,及时制订矿压观测与防冲监测设计,编制下发采掘工程防冲通知书,汇总分析矿压观测数据,进行隐患排查及防冲计划编制,查岗微震监测人员和井下矿压监测人员,在科长不在时承担科长职责,提出改进建议并完成临时性工作,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责任追究部分规定了对于违章指挥、忽视工人违章、不处理事故隐患、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对煤矿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报告、伪造破坏事故现场、阻碍调查的行为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于设计中出现技术或决策失误、未解决问题、未完成工作、未完成临时任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伤害或损失的情况,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矿压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中的矿压科副科长及其相关人员。该文件为煤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确保矿压科副科长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提高矿压观测工作的安全性与合规性。通过明确规定副科长在矿压观测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助于增强员工的责任感,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