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标准管理制度办法》讲解了矿用设备和电器类器材入井前必须经过电气防爆检查员的严格检查,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能入井。对于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还需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安全性能。同时,该制度强调所有矿用器材必须具备“检验合格证”,否则禁止入井使用。针对非防爆型或非本质安全型电器器材,除特殊情况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外,严禁下井使用。此外,矿井需建立严格的设备器材井口检验制度,确保只有符合规定的设备和器材才能入井。文件还提到矿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遵循煤矿设备管理办法,各矿应列出器材管理明细和职责,建立健全器材台帐,并由有资质检测部门定期检查校验器材,签发“检验合格者”。特别指出,带有电源电压的仪器、仪表及摄影、照相器材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且在瓦斯超限时严禁使用。最后,记录本配置及填写标准部分详细规定了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记录本及记录盒的制作要求,明确了记录填写的具体规范,如字体、笔色、书写工整度、真实性、完整性等,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标准管理制度办法》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矿山企业。它为矿山企业提供了一套全面而系统的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标准和管理制度,涵盖了从设备入井前的检查到日常使用和维护的全过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适用于煤矿中负责设备管理、机电、运输、采掘、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包括设备操作员、维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矿用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