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监控员在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方面所承担的具体职责。该制度明确指出,监控员需要熟悉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检测范围,并依据采掘变化及时调整监控布局,以确保监控无死角。为保障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要求监控员能快速排除设备故障,每7天对设备进行调校与检查,尤其是瓦斯传感器等关键设备要符合精度要求,断电仪动作灵敏可靠。同时,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备用设备,一旦出现损坏能够立即更换维修。此外,还强调了监控员要做好值班期间的记录工作,每月将监控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审阅并妥善保存资料。为了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监控员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各项性能,以便更好地应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瓦斯传感器、瓦斯电闭锁、风速传感器等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配置,确保其符合规章要求。最后,鼓励监控员积极提出革新意见,及时提供材料配件计划。
《监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监控管理员岗位,尤其针对那些负责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的人员。无论是国有大型煤矿还是中小型煤矿企业,只要涉及到井下作业并使用监控系统来保障安全的企业都适用。这些企业中的监控管理员需要根据该责任制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从而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