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厂长)安全职责》讲解了企业最高管理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核心地位与具体责任。该文件阐述了经理或厂长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对企业整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责任。文件强调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并指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经理(厂长)需要确保对职工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还要审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以及目标,签发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此外,还需定期检查同级副职及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听取并处理安全工作报告,主持安委会会议,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对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向总公司汇报。文件还提到应按规定缴纳和使用安全保证基金,每年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将各项安全职责具体化。
《经理(厂长)安全职责》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矿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经理或厂长。这些人员在各自企业中处于领导地位,肩负着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该文件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帮助他们在日常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通过遵循这些职责要求,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