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故障报告制度》讲解了井下监控电缆、分站等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对措施,包括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并迅速进行抢修处理。该制度描述了监控室主机故障不能运行时的具体操作流程,即值班员必须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和通风管理部门,做好记录,由矿领导负责组织安排人员维修。文档还规定了系统维护人员在井下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时的处理方法,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同时及时汇报调度室。此外,《监控故障报告制度》强调了当安全检测设备故障超过1小时时,应及时向县局信息调度中心报告,在故障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监控故障报告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他类似地下矿山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该制度旨在确保这些人员在面对监控系统故障时能够快速响应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矿山作业的安全性和连续性。这不仅涵盖了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应急处理程序,还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责任与权限,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因监控系统故障带来的安全隐患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