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奖罚考核办法》讲解了对机电设备完好率及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的具体奖罚措施。该文件规定,对于设备完好率达到考核标准(90%)的区队,将标准化降一级,并对任职干部及工资总额进行处罚。在井下防爆电气安全方面,文件详细列举了针对失爆现象、带电检修、过流保护整定装置不合格、使用非正规熔丝、明火操作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例如,出现一处失爆时,所属区队长、机电区队长、包机责任者等人员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一个月内累计出现2台(处)失爆,则相关责任人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需待岗培训学习一周;若一次检查中出现3台(处)以上失爆,区队长和机电队长将被就地免职。此外,对于电气设备接地不合规、开关不上架或五小件不上板、电缆管理不当等情况也有相应的处罚条款。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奖惩制度,旨在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安全隐患。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奖罚考核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各生产区队。此文件主要针对从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维护、检修以及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区队长、机电区队长、包机责任者、跟班队长、当班区干部等。同时,也适用于矿灯房管理人员、电缆维护人员以及变电峒室值班人员等与机电设备安全直接相关的岗位。该办法通过对机电设备完好率和井下防爆电气安全进行严格考核,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