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基建科副科长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该文件强调基建科副科长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建筑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岗位责任包括积极配合科长开展基础建设工作,保证工作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分工要求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任务;发现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工作时及时汇报;对事故隐患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的方针进行整改;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上报;以及严禁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责任追究部分明确了多种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处分甚至刑事责任,如违章指挥、忽视工人违章作业、未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拒绝执行安全指令等。此外,对于设计编制中的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情况,基建科副科长需承担直接责任,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或刑事处罚。
《基建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中担任基建科副科长职位的相关人员。该文件为这些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责任范围,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此制度,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