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控十七项管理制度》讲解了井控分级管理制度,该制度强调总部及油田企业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全面负责井控工作。股份公司总裁担任组长,成员涵盖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等多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局则承担综合管理与监督办公室职责。各层级油田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监督管理办公室,并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钻井、测井等基层队伍也成立井控工作小组。交叉作业或联合作业现场需建立以主要作业单位为组长的现场井控领导小组。文档还描述了井控工作责任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部门的责任。总部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审批项目确保井控本质安全并处理突发事件。安全环保局作为综合管理与监督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包括制修订安全标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编制隐患治理计划等。石油工程管理部承担施工作业井控技术管理工作,如制定技术标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和技术培训、市场准入制度落实等。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油气勘探开发油气水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技术标准制定、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实施等方面。其他部门如生产经营管理部、物资装备部等按职能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井控十七项管理制度》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行业内的所有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业务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那些在勘探开发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井喷风险的企业。它不仅针对大型总部和油田企业,也适用于各专业化公司和油气生产单位,以及设计、监督、井控设备检验维修等关联单位。对于基层队伍,如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采油(气)等队伍同样适用,确保从高层到基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井控管理措施和责任划分,保障井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