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讲解了为确保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企业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监控的具体管理措施。该办法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分管负责人分别承担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全面负责、排查和治理方案制定等职责。此外,安监处与专业处室分别负责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在管理内容方面,各单位必须建立制度,明确对重大危险源各项工作的程序等内容。关于排查、登记、申报,各单位以技术负责人为主进行排查,并依规逐项登记且按规定周期向相关部门申报。评估部分强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须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重新评估的时间间隔。检测、监控要求各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每年年初组织评估并签字备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或限期改正。治理章节指出对于有缺陷和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由相关人员共同研究确定整改方案,主要负责人加大投入消除隐患。救援方面,各单位要制定预案,配备器材成立小组并定期演练。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适用于化工、冶金、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内的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生产流程和储存设施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可能面临多种类型的危险源威胁,如化学品泄漏、爆炸物存放不当等,因此需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预防潜在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适用于安全管理机构,帮助其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