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撤离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应对紧急情况时的安全撤离措施和管理规定。该制度强调企业事故应急预案需明确作业人员在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时的撤离路线,确保每个生产中段和采区至少有两个与地面相通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无阻。井巷分道口设置路标,注明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要求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熟悉安全出口位置。装有两部动力互不依赖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罐笼设备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其他竖井则需设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制度还指出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出口,清除障碍物以保持良好状态。当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预案撤离通知相关人员,逐级上报直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解除后要调查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在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作业。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并由安环部保存。
《紧急撤离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领域,特别是从事井下开采作业的企业。它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有序组织人员撤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这一制度不仅对矿山企业的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适用于参与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人员,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