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讲解了金属矿山为确保安全生产并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措施。该制度以一年为期限,将总目标分解至各单位,形成层层递进的责任体系,旨在保障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2015年全矿的安全总目标设定了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控制轻伤事故数量在3以内、消除水火冒顶运输机电等重大事故以及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标准,并且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2万元。文件明确了董事长或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责,通过逐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构建责任链条,从企业法人到总经理,再到各层级管理人员直至工种人员,都需签订相应责任书。同时强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检查与措施落实,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避免事故发生。各部门单位依据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安全目标,定期总结分析实施情况,撰写报告提交矿安委会审批执行。年终时进行总结评比,由矿安委会严格考核奖惩。此外,矿安委会根据年度完成情况规划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标,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
《金属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制度》适用于金属矿山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矿山部门及其下属施工队伍、选矿厂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它特别针对这些区域内的安全管理活动,如防止工伤事故、控制经济损失、遵守职业健康标准等方面提供指导方针。无论是高层管理者还是基层作业人员,都需要遵循此制度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环境,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