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火工产品在煤矿中的管理规定,具体包括保管员的职责、工作态度及要求。该制度指出保管员负责煤矿购进材料的验收入库,领用和发放登记,并且需在矿长领导下工作。保管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确保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对于购进器材设备,必须按照发票详细信息仔细验收入库,防止票实不符现象的发生。爆炸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严禁雷管炸药混放,确保领用库存余额保持平衡,一旦出现差错应及时查对。收发、领退、保管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无论是生产用料还是修理备品备件以及其他低值易耗材料,均应严格控制购进和发放。保管员还需掌握材料消耗情况,制定购买计划,分类堆放库房物资并随时盘点,保证账实相符。此外,保管员要服从领导安排,端正服务态度,服务于煤矿工作,并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以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业务水平。制度还提到各条款与工资挂钩,如有违反将根据情况处罚。
《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领域,尤其针对煤矿企业中涉及火工产品管理的相关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火工产品的保管员、领用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等。此制度为这些人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操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依法依规处理火工产品相关的事务,从而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避免因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