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煤安全红线规定》讲解了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具体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对矿井出现不同情形时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机电负责人、通风区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措施。对于主要负责人,若存在安全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七种情形,将受到警告直至撤职的处分;分管安全负责人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挂牌督办等五种情况下会受相应处分;分管生产负责人如违规组织生产作业等四种情形下会被处分;总工程师因通风系统不合理等原因也会面临处罚;分管机电负责人若主副提升设备无保护等情况会被追责;通风区长如通风系统管理不到位等六种情况会受罚;相关责任人员如有违章指挥或火工品遗弃等行为也将受惩处;地面单位责任人如果存在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缺失等四种情况亦会被处分。各生产建设单位需参照本规定制定自身安全红线制度,并由公司安全问责领导组进行考核。
《地煤安全红线规定》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各类矿井及其地面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所有涉及煤炭生产的工作人员明确了解自身的安全职责,避免因忽视安全管理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尤其适用于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机电负责人、通风区长等职位人员,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因管理疏忽或技术失误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也适用于所有参与煤炭生产活动的相关责任人员,确保每个环节都处于有效的安全监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