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讲解了地质测量图纸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该制度指出,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及复制使用,且资料的保管环境需满足防火、防潮、防盗等条件。对于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要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队长签字以及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才能提供;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时,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上报的地测资料同样需要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以地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有严格规定,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单份图纸资料不得外借,借阅资料不得转抄复制。外单位若要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要列出清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供并收取费用,同时注明日期,保密责任由对方负责。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需严格控制范围份数,按国家标准合作交流项目执行,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上报主管部门。地测人员应爱护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注意保密防止损坏丢失。所有地测资料的保管业务应分门别类,方便查找且配有目录索引。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内部及其与外部单位之间涉及地质测量资料的管理。在矿山企业内部,无论是资料管理人员还是其他需要使用地测资料的部门人员,均需遵循此制度进行资料的获取、使用与保护。对于外单位而言,如果涉及到借阅、索取或者复制矿山企业的地测资料,也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维护矿山企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