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讲解了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相关规定。该制度明确指出,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公司需按法律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这些因素依据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公司需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报。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公司应在变更后30日内重新申报。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公司还需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便上级部门监督,并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适用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各类公司,尤其是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公司。该制度对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具有指导意义,帮助相关企业规范申报流程,确保职业健康与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