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地下矿山爆破器材在不同运输方式下的安全要求。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明确了列车应挂设危险警示标志,使用封闭专用车厢铺软垫,控制行驶速度不超过2m/s,并且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及其他装有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同时,在运输雷管时需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架线式电力机车装卸爆破器材时应断电。在斜坡道上用机车运输时,行驶速度限制为10km/h,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进行,车头和车尾需安装特制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品标志。对于竖井、斜井运输,规定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避免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运输,除特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严格限制爆破器材箱的堆放层数,确保不滑动且不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此外,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的安全规定指出搬运者应在井下或夜间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必须将两者分别放置在专用背包或木箱中,禁止放在衣兜里,领取后直接送至爆破地点,不得在人群集中处停留。
《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地下矿山从事爆破作业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这包括负责爆破器材运输管理的管理人员、操作矿用机车及参与人工搬运爆破器材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监督运输过程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该规定旨在规范从运输准备到具体执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明确自身职责,遵循严格的安全标准,保障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提高整个地下矿山作业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