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带班长在煤矿生产中的具体职责与任务。该制度阐述了带班长需协助跟班队长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指挥当班安全生产活动。文件强调开好班前会的重要性,要求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和分配工作,并针对性地强调各工种人员的操作注意事项。文中指出开工前须与相关人员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遵循先处理隐患后开工原则,参与初次班评估工作。同时明确带班长要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操作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面对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在出现重大险情或瓦斯超限情况下服从命令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此外,文件规定带班长应监督安全员、瓦检员等岗位的工作状态,发现脱岗现象及时汇报。还强调负责当班“一通三防”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完成当班工作后协助跟班队长检查验收作业现场,进行末次班评估,清点人数并与下一班交接后升井,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最后提到发生事故后应协助跟班队长组织现场抢救并及时汇报。
《带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井下采煤作业中的带班长及其直接上级管理人员。该制度为带班长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煤矿生产的正常秩序。它不仅适用于大型国有煤矿企业,也适用于各类规模的民营煤矿企业,帮助企业在日常生产和应急管理中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