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普查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的地质灾害普查及防治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由总工程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并详细规定了地测部门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进行地质灾害普查的具体工作。文中强调需要查明的主要致灾地质因素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井下应力集中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以及地表岩移沉降区等地质现象。对于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如采空区需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查明分布范围与积水状况;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则要收集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等资料并标注在图上;断层、裂隙和褶曲普查需编制构造纲要图;陷落柱普查主要了解其发育规律和导水性;瓦斯富集区普查要系统收集资料以分区预测预报;应力集中区关注顶板垮落步距;导水裂缝带通过多种方法确定高度;地下含水体及离层水普查要预测涌水量;井下火区查明火区范围;古河床冲刷带利用物探钻探方法查明范围;地面致灾因素进行定期巡查监测;露天煤矿着重于边坡等地质构造。此外,还对普查结果建档管理和重大致灾因素上报作出要求,并按照“五定”原则进行防治,同时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它为这些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地质灾害普查指导方针,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预防煤矿事故发生。此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还能为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管依据,确保煤矿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地质灾害普查及防治工作,保障矿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