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讲解了副总经理在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重要职责。该文件阐述了副总经理需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和领导对“三大规程”以及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它描述了协助矿长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符合上级要求和本矿实际的管理制度,根据工作特点制定管理文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文中强调定期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查处隐患和违规行为,并按问题性质督促处理。同时,规定要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需要上级协助的问题。此外,还涵盖了监督施工现场执行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勒令停产整顿;监督各级领导、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总工程师抓“一通三防”工作,检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抓好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例会,分析生产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协助副矿长抓质量标准化工作,将标准化作为安全工作的基础;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及资金落实情况,保证安全投入;管理安全奖励基金,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协助分管副矿长抓“雨季三防”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勘察,追查事故并做出处理决定;建设安监队伍,提高素质。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具有类似组织结构和安全管理需求的企业。适用于煤矿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或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安全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团队成员等。这一制度不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具体指导,也为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提供了框架和支持,确保从高层到基层都能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角色与责任,保障矿井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