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浸场爆破材料领退规定》讲解了堆浸场爆破材料在管理和操作流程上的严格规范。该规定明确了对爆破物品管理需遵照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条例,强调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经过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后勤股的审批签字,并且要求爆破工持有效的审批表到炸药库领取当班用的爆破材料,同时要当场检查所领取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规定指出爆破物品必须分开运送,严禁混装,以确保安全。文件还强调爆破工必须严格管理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转借或挪作他用,更不得销毁、扔弃或藏匿,一旦发现遗失应及时报告。此外,对于当班未使用的剩余爆破材料,规定要求及时缴退入库并做好记录。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需要核对炸药和雷管的数量,确保从审批、领取、使用到缴退各环节的数量相一致。
《堆浸场爆破材料领退规定》适用于从事堆浸场爆破作业的企业和单位,尤其是那些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的企业。这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等,这些企业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要求,以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