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中心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防治水中心主任在煤矿企业中的核心职责与工作要求。该制度明确了防治水中心主任需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及水文地质管理,并全面掌控水害防治中心的工作。文档阐述了防治水中心主任必须组织修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保其落实。文中强调防治水中心主任要对井下物探初步结论、各类地质资料、“三书”以及防治水相关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预审,并组织防治水工程预验收。此外,文件说明了主任需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并参与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预审,协助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它还指出主任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技术措施的预审,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制定设备仪器申购计划,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考核防治水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地质和防治水重点工作,建立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参加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专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管控工作,负责工作人员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治水中心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行业内的矿井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水害风险的企业。具体来说,本责任制主要针对防治水中心这一部门,旨在指导该部门的主任如何履行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这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制定和完善矿井防治水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措施,确保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水害事件。该责任制不仅为防治水中心主任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也为整个防治水团队设定了行为准则,确保他们能够在各自的岗位上有效执行各项任务,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