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防排水系统的有效性,根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规范要求而制定的详细制度。该制度强调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在建设前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专门勘察和防治水设计,对于水害严重的矿井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在基建和生产中持续开展防治水工作。地面防水部分指出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水流系统等信息,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完善防水排水系统,规定矿井井口标高需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受水威胁的矿井应隔离矿柱。井下防排水方面,需要调查核实矿区内的老井、空区等情况并填绘水文地质图,根据条件设计预留防水矿柱和制定预防突水措施,在复杂条件下设置防水闸门,对井下主要排水设备数量、性能及备用设施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每年需对主排水系统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此外,组织经常性的防排水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汛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水泵工需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上岗,所有检查维护工作均需做好记录。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特别是存在水害风险的企业。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中的矿山项目,以及正在运营但面临潜在水害威胁的矿井。通过遵循本制度,企业可以有效提升其防排水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因水害导致的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也适用于相关监管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监督和评估矿山企业防排水管理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