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防灭火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措施。该制度明确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需组织制定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防灭火工程项目纳入矿井生产建设规划,并保障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与落实。为了有效控制火区风险,制度规定要建立健全矿井灭火注浆系统,严格控制注浆量及质量,逢采必注以降低自燃风险。针对火区和采空区密闭管理,要求专人定期检查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及时处理潜在问题,防止自燃发火。对于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撤除并封闭。每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通风区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此外,通风区还需建立自燃事故档案,详细记录每次自燃事故的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处理过程。启封火区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批,注销火区则需要多部门共同鉴定并上报批准。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煤矿企业。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中小型民营煤矿,都应遵循这一制度来规范自身的防灭火管理工作。该制度不仅为矿井管理层提供了指导方针,还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确保从规划、执行到事故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特别是对于存在煤层自燃风险的矿井,这一制度尤为重要,它能够帮助矿井有效预防和应对自燃火灾,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