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督察员在煤矿企业中的具体职责与任务。该制度阐述了督察员需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副矿长和安监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落实下井跟班制度,深入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各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做好安全生产检查、会议等活动记录,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参与事故调查,遵循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此外,还需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督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领域,特别是从事煤矿生产活动的企业。主要适用对象为煤矿企业的督察员以及与此相关的管理人员。该制度为这些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导,有助于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通过规范督察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