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班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跟班副队长在当班生产现场的全面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其作为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的角色。该文件描述了开工前与班长、安监员及验收员共同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的重要性,强调必须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开工。文中阐述了跟班副队长需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设施情况以及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并对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制止不安全行为。文档中提到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跟班副队长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有关部门汇报,亲自在现场处理,并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或特定紧急情况时,如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等,要服从安监员、瓦检员命令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此外,它还指出了跟班副队长需要负责当班“一通三防”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确保作业人员按标准施工,反对“三违”,以保障安全生产。最后,该文规定了当发生人身事故时,跟班副队长有责任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事故抢救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跟班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跟班副队长岗位,尤其针对那些在生产一线负责协调指挥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这一制度不仅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职责范围,而且有助于提高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健康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该责任制同样适用于类似高风险行业内的相关管理职位,只要涉及到直接监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都可以从中借鉴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