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井上、下防火措施的制定与执行,包括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建设要求。矿井必须确保地面消防水池水量不少于200立方米,并在消防用水与其他用途共用时采取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制度强调了井下严禁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生产矿井在延伸新水平或开采新煤层时需对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对于15煤层回采工作面,从作业规程中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到回采结束后的封闭时间及方法都有严格规定。此外,还涵盖了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综合预防措施、预测预报工作、通风设施位置选择、火区管理台账建立等内容,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准确地处理,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制度还指出,矿井应在易发生火灾地点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并在井上下设立消防材料库。
《防灭火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包括正在建设和已投入生产的矿井。该制度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特别适用于涉及井上、下防火措施规划与实施的人员,如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员、矿长等。这些人员需要依据此制度确保矿井内各项防灭火设施完备有效,防火措施落实到位,从而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几率,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