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供电)副部长岗位责任制》讲解了分管(供电)副部长作为供电管理工程中的主要责任人,在部长领导下开展生产组织管理工作。该制度明确了其责任范围,包括坚持安全方针、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指令;配合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机电工作;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定期检查供用电情况并督促整改隐患;确保机电供电系统质量标准化,合理调整供电系统以适应矿区用电负荷;熟悉机电设备规格和技术性能,掌握供电设备使用地点和环境;组织学习业务规程和安全知识,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详细规定了考核标准,对未按规定上岗、未编写检修计划、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等行为给予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违章指挥造成伤害或损失等情况则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他直接或相应责任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分管(供电)副部长岗位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中从事供电管理工作的副部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它为这些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帮助他们理解自身职责,确保在工作中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指令,提高供电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减少安全隐患,保障矿区正常用电秩序,促进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