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矿长的安全职责》讲解了副矿长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职责。该文件指出,副矿长需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示和决定,并建立本矿的安全管理网络,督促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班组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文档提到,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本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同时,副矿长需组织“安全活动月”和安全生产活动,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考核。此外,副矿长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本部专(兼)职安全员,副矿长应加强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并支持其工作。副矿长还需协助相关人员做好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确保持证上岗制度的严格执行。最后,副矿长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副矿长的安全职责》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开采及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特别是担任副矿长职务的人员。该文件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帮助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它不仅适用于大型矿山企业,也适合中小型矿山企业,旨在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和水平。通过遵循这些职责要求,副矿长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