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管理制度》讲解了新矿井投产前以及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改扩新地区时必须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存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设置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设施,具体包括在主要运输大巷、集中运输巷、回风巷等位置设置主要隔爆水棚,在进回风巷、掘进巷等处设辅助隔爆水棚。这些水棚应位于直线巷道内,与交叉口、转弯处保持50至70米距离,与风门距离大于25米,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度。隔爆水棚的排距为1.2至3.0米,间距不大于0.5米,主隔爆水棚区长不少于30米,辅助隔爆水棚区长不少于20米。采掘面的隔爆水棚需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60至200米范围内。水棚安装要求统一高度,与顶梁、两帮间隙不小于100毫米,距轨面不小于1.8米。主隔爆水棚用水量大于400升每平方米,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升每平方米。管理人员至少每旬检查一次隔爆水棚水量,并保证其充足。安装后的隔爆设施要经过通风部门验收,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水袋吊挂方式采用易脱勾布置,挂勾角度为75度,长度25毫米,不得破坏原有支护。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尤其是涉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开采的矿井。该制度旨在指导相关管理人员正确设置和维护隔爆设施,确保煤矿作业的安全性。适用于从事煤矿设计、施工、生产运营及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也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执行。通过遵循此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