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于各分管矿长以及总工程师这类安全第一责任者,当他们出现多种违背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时所应承担的责任。若安排工作忽视安全技术措施,未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便上岗作业,使用不达标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拒绝接受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隐瞒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定传达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且缺乏长远规划及应急安全措施,则这些行为均会被追究领导责任。此制度旨在强调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确保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都能重视安全问题,保障煤矿作业的顺利与安全进行。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领域,特别是针对具有领导职能的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该制度为这些领导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责任范围,有助于促使他们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升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