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值守制度》讲解了为保障安全生产并有效应对突发事故,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预案制定原则结合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制定的矿井应急值守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应急值守人员范围,包括助理及以上领导、三个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机关后勤科室熟悉生产现场情况且具备下井条件的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参加矿应急值守;辅助工区及机关科室、后勤科室享受副区级待遇及以上人员参与本单位应急值守。文件详细描述了应急值守人员职责,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当天全矿突发危及安全生产事件负全面责任,每日9点交接班,组长安排当值小组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有人值班,调度指挥中心检查督导值班情况,值守人员需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内容与要求认真填写记录遵守交接班制度及时处理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等。同时,制度规定了应急值守纪律,要求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在矿应急值守室听班,其他值班人员夜间休息地点固定,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汇报启动应急预案,因事病不能值班或需离开值班室须请假并找人替班。
《应急值守制度》适用于矿井内部所有涉及到应急值守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信息员等。尤其对于煤矿这种高风险行业,此制度能确保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都能明确自身在应急值守中的角色与任务,从而提高整个矿山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事故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生产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