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讲解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再培训与管理规定。该制度明确了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各煤矿矿长等,并指出这些负责人需经过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资格培训并获得省煤监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任职,每年还需进行再培训,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度涵盖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求他们须通过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资格培训并获取相应证书后才能任职,其培训和再培训工作由各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此制度强调了他们需要接受的培训应按照年度计划或特殊情况下的临时申请来进行,且必须遵循教考分离的原则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机考和笔试两种,根据工种不同而有所区分。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培训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合格者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使用与管理方面,制度要求生产区队合理安排使用持证人员,严禁无证上岗,确保动态持证情况,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帐,设置专栏上墙,进行牌板化管理,同时允许一人双证或多证以满足工作需求,但任何调整都需经职教部门同意。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适用于煤炭行业的各类企业,尤其是涉及煤矿开采的企业。它为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提供了明确的培训指导和职业准入标准,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只要涉及到煤矿相关业务,都应该遵守这一制度,以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流程,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