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讲解了为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之走向正常化、制度化的各项规定。本制度详细规定了必须接受培训的六类人员:新员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涉及技术更新的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以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相关人员。文件明确了培训名单报送安监站的时间要求,并针对不按规定报送名单、无故不参加培训、迟到早退等情况设定了具体的罚款措施。对于承包队的新民工,必须及时报送名单以安排上岗培训,禁止未经培训私自下井作业。特殊工种人员需持证上岗,否则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工种调换时,劳资科须将名单报至安监站,接收单位需在送培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作业。每期培训结束时,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存档备案。此外,新招进矿的承包队或民工初次培训经费由矿方负责,年内补充人员培训费用则由送培单位支付。同时,送培单位还需派相应级别领导带队参与培训。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适用于煤炭行业,尤其是各类煤矿企业。它面向包括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涉及技术更新的工作人员、调换工种的人员、矿领导指定的培训对象、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以及依照煤矿安全规程需要培训的相关人员。此制度旨在确保所有相关从业人员都能获得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率,适用于希望实现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煤矿企业及其下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