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制定的系统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制度详细规定了成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由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涵盖多个关键部门负责人,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协调与信息汇总。明确了领导组及各成员职责,包括定期组织全矿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具体措施等。同时,制度中对隐患排查治理程序进行了详细描述,包括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隐患立即停产整改并向上级报告。此外,还特别强调了隐患整改后的验收标准及恢复生产的条件,要求每月召开总结会议并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最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了15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具体认定标准,如超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完善等方面的情形。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旨在指导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如何有效识别和处理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它不仅适用于一线生产管理人员,也适用于企业高层管理者以及安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从决策层到执行层都能明确各自的责任,共同维护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这一制度同样适合那些希望提升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企业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