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制度》讲解了为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与管理,从多个方面进行规范。该制度强调矿安委会需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到位,并要求各部室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这些整改方案需要经过公司领导、财务部、技术部以及安监部的严格审核后才能实施。具体而言,整改方案应当涵盖治理目标和任务、采用的方法措施、经费物资分配计划、负责单位和个人、治理时限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要素。同时,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应被纳入到安全生产资金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费范畴内,遵循公司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及使用制度。此外,矿安委会对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审批到使用的整个过程拥有监督权利,基层单位领导需定期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而财务部则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明细档案。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在该行业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均需遵守此制度。这不仅包括矿安委会、各业务部门,如财务部、技术部、安监部等,还涵盖了各个基层单位及其领导。本制度旨在为上述人员提供一个明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指南,确保在处理安全隐患时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并且资金的使用透明、合规,从而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