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制度》讲解了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和具体措施,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并保障生产任务顺利完成。该制度强调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及相关机构必须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并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不仅预防事故的发生,还能在事故发生时将危害降至最低。文中列举了露天采矿中的多种潜在危险因素如坍塌、滑坡、滚石等,并指出为实现对这些危险源的有效监控,分厂每月需检查两次,工段(班组)每周一次,同时在岗职工要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应评价分析其危险因素、原因、机制以及发生概率和后果,并记录在案。根据危险程度,将危险源分为三级管理:A级由公司、分厂、工段(班组)三级控制;B级由分厂、工段(班组)二级控制;C级由工段(班组)控制。针对每一重大危险源,都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与组织措施进行监控管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机构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领导,把其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目标,共同管理和控制。对重大危险源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评价确认,制定整改方案。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复查验收。一般性事故隐患限期排除,而重大事故隐患则可能需要作出停产停业等决定,由公司分管领导会同分厂领导制定整改方案。特重大事故隐患还需采取疏散人员、加强警戒等措施,并由多部门共同研讨制定整改方案。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要有详细记录存档上报。此外,制度还强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定期检验评估预案程序有效性,进行演练并适时修订。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那些存在高风险作业环境的行业,如矿山开采、石油化工、建筑施工等。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系统的指导方针,帮助他们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无论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还是基层操作人员,都能从这一制度中找到具体的行动指南,以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遵循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流程,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