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煤矿监控监管调查制度》讲解了煤矿为了加强防治水管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该制度旨在确保矿井在开采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水患,保障安全生产。煤矿成立了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并由地测副总具体安排工作,以确保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了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报,为煤矿提供准确的水文信息。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确保探水工作的落实。每月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及相邻煤矿的水文变化,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应对特殊情况和重大水患。特别关注煤层底板高于本矿的煤矿,及时了解其矿井涌水量,作为防水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定期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明确标注相关信息。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周边煤矿监控监管调查制度》适用于煤炭行业中的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区域或邻近其他煤矿的企业。该制度不仅适用于正在运营的煤矿,也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煤矿项目。通过严格执行此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水患风险,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完好。此外,该制度还适用于参与煤矿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