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讲解了矿井在应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措施。该制度明确了成立由矿长李成云担任组长的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涵盖生产、机电、通风等多个部门负责人,确保从组织架构上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普查范围,它详细描述了地表防洪灾害和井下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排查内容。地表防洪灾害排查包括对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等情况的巡查勘测以及防洪排水沟的维护清理等;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则涵盖了废弃老窑、封闭不良钻孔、地质构造等多方面的调查与监测工作。例如,在遇到暴雨或地表水体变化时,及时测量井筒周边水位,对于钻孔资料不详的钻孔按“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并留足防隔水煤柱。此外,建立了年预报、月分析等地质构造预报制度,确保采掘活动前有充分的探测和安全技术措施。最后,还规定了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的修编周期为每3年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以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矿井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复杂地质条件或者曾经发生过地质灾害事件的矿区。这些企业可以依据此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本制度也适用于参与煤矿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项目规划阶段就将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纳入考量范围,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降低潜在风险。通过遵循该制度,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