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讲解了异地煤矿开采项目的具体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该规定明确了在异地挂靠权台煤矿之外的场所项目,挂靠z实业公司必须指定一名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副科级干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外出创业项目的单位行政主管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需对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他成员需撰写安全保证书。此外,综合部应建立外出创业项目单位人员登记台帐,确保无证不上岗或私自变动人员。同时,要求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将面临处罚。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及矿井的安全装备和安全投入,并报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煤炭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规程配备瓦斯检查员和监管员,强化通防管理。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需组织技术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所有生产施工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运输系统、环境变化系统不存在安全隐患,要害工种人员变更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适用于异地煤矿开采项目的安全管理。具体适用于挂靠z实业公司的独资、控股、承包经营或劳务输出、技术服务等项目。主要涉及煤炭开采行业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内容。适用于需要确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三违治理考核达标的单位。规定还强调了接受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察,加强与救护队和医疗机构联系的重要性,确保及时处理工伤和矿山救护工作。适用于任何在异地开展煤矿开采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那些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的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