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通防专业副总工程师为首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具体办公地点和职责范围。该制度详细描述了从矿长到区队技术员等各级人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划分,确保每个层级都有明确的职责,保障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文中还规定了煤矿隐患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A级为重大事故隐患,B级为较重事故隐患,C级为一般隐患,并针对“一通三防”(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领域列出了可能存在的隐患类型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情形。制度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包括每年一次的重大隐患排查、每月一次的常规排查以及每旬一次的专业排查,且所有排查活动均需建立详细的排查记录并归档。此外,《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强调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编制相应的治理方案,根据隐患级别由不同层级负责实施,并遵循及时有效、先急后缓的原则,同时确保治理资金充足,治理完毕后还需组织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最后,该制度还涉及管理和考核机制,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据可查。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那些从事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的单位。它不仅为煤矿企业提供了具体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指南,还为管理层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能够落实到位。该制度特别适合于那些希望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水平、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煤矿企业。通过严格执行此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促进整个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