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副矿长安全环保责任制》讲解了政工副矿长在煤矿企业中承担的多方面安全环保职责。该制度明确了政工副矿长对分包矿区、车间的安全环保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需确保全矿各岗位人力资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配置,并对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人员不足引发的事故负责。政工副矿长还直接管理全矿消防和爆炸物品的安全,同时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以及全体职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管理,对未按规定查体或查体不合格未采取措施导致的事故承担责任。此外,该职位涉及文明卫生管理和生活设施如食堂、浴池、纯净水等的管理,确保消毒严格、检查细致,避免事故发生。房产管理工作也在其职责范围内,包括房屋倒塌、漏雨等问题引发的事故预防。政工副矿长还需积极推广安全环境管理的新技术应用,防止因管理手段和设备设施陈旧落后带来的风险。最后,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保证新员工接受必要培训后再上岗,并对员工违章作业承担连带责任。目标设定明确,要求分包单位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全矿生产垃圾、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率为100%,各岗位人员配置合格率100%,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100%,浴池、餐厅消毒检查率100%。
《政工副矿长安全环保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的管理层,特别是担任政工副矿长这一角色的专业人士。这份文件为他们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南,帮助其理解并履行在安全环保方面的各项职责。它不仅指导如何有效配置人力资源以符合国家法规,还涵盖了从消防到职业健康管理,从环境卫生到设施维护等多个关键领域。这使得政工副矿长能够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确保矿区运营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并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