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讲解了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规定。该制度详细说明了不同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要求:矿长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1个月;区队长等基层管理者不少于1.5个月;技术工种不少于1个月;新进工人则需不少于2个月,包含急救知识和现场实习。对于涉及技术更新或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同时每两年需要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再培训。此外,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程、灾害预防处理、自救互救以及创伤急救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各部门,特别是从事井下生产建设活动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员等各级管理人员,以及采掘工、通风工、防尘工等各类技术工人。本制度旨在确保所有参与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他们在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中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保护自身和其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