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部长安全职责》讲解了政工部长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政工部长作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政工部安全业务工作负全责。文件强调了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的重要性,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是了解基层党支部贯彻执行情况的重要方式,及时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有助于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文件指出,将安全思想教育与培训、检查、整顿紧密结合,使安全教育贯穿生产全过程,并通过表扬典型、推广新经验方法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此外,政工部长还需协助公司领导准备会议材料,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追究责任并处理相关党员纪律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的安全教育,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开展“三违”党员干部诫勉谈话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
《政工部长安全职责》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政工部长或具有类似职能的管理人员。这类人员需在企业内部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职责,确保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具体适用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企业。该文件为政工部长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