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制度》讲解了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作业规程以及总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针对石灰石矿山、平峒溜井、炸药库、加油站、发电分厂、变电站等可能引发坍塌、倾覆、压埋、爆炸、火灾、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场所的重点监控范围。描述了检查频率,包括班组每天检查一次,分厂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同时涵盖了安全检查内容如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预案落实情况、设备防护设施运行状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文档还提到安全管理部门定期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执行、持证上岗、技措落实、隐患整改及事故处理上报等内容,对重点危险源每三个月进行全面检查并研讨问题。强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以提高管理水平,要求每次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反馈,实行负责人签字制度。此外,建立了月报制度和完善监督网络体系,突出重点完善程序,加大对安全隐患查处力度,要求各班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动态监控,及时整改问题。
《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特别是涉及矿山开采、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电力供应等行业的企业。它不仅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也为相关部门在日常运营中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指明了方向。适用于需要对特定区域或设备进行严格监控管理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较高的安全风险,通过实施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