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生产服务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生产副队长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该责任制强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协助队长做好全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生产副队长负责检查环境、设备、线路等涉及生产环节因素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不安全不生产。在生产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预防事态扩大,同时安排生产时要充分考虑生产设备的安全系数和承受能力,严禁超设备能力生产,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严格按“三程”指挥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严格执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根据本班工人技术水平、性能特点合理分配劳动力,在安全前提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定期向队长汇报生产情况,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有关会议,做好记录,及时汇报、传达信息。推行全面计划管理,完善各项管理标准,做好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带值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此外,协助队长做好包保班组建设工作,提升班组长素质,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做到班组安全工作方面标准化。
《综合生产服务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行业的综合生产服务队,特别是担任生产副队长职务的管理人员。这份文件为这些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它不仅指导如何落实国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政策,还详细规定了从日常检查、隐患处理到人员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适用于那些需要在复杂环境下协调多方面资源,确保生产安全与高效的企业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