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讲解了为加强矿井安全隐患的预防及管理,提高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评价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文中描述成立的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领导小组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同时,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办法进行了说明,包括每月由领导小组组织全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效果评价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具体措施。还详细阐述了按照隐患种类分为顶板、瓦斯、煤尘、火灾、水灾、提升运输等类别进行的预防、整治评价细则。针对顶板隐患,介绍了发生的区域地点、征兆、隐患评价和预防及整治方法;对于瓦斯超限、煤尘爆炸隐患,同样给出发生地点、征兆、隐患评价和预防整治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复杂地质条件和较高安全风险的企业。它不仅为管理层提供了指导方针,也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遵循正确的程序来识别、评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这一制度特别有助于那些希望改善内部安全管理流程、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的矿山企业。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有效促进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升。